关于北京限养的问答

更新时间:2024-04-27 19:15:38

一、个人初次养犬如何办理养犬手续?

答:(一)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

(1)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。

(2)公安派出所收到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7日内,证求居民(家属)委员会的意见,报公安分、县局审核批准、公安分、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。

(3)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,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《购犬许可证》。申请养犬人持《购犬许可证》购犬或者接受赠犬。

(4)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,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,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,注射狂犬病疫苗,对经检查合格的,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《犬类免疫证》。

(5)申请养犬人持《犬类免疫证》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、犬的彩色照片,携犬到居住地安派出所审验;审验合格后,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,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领榷养犬许可证》和犬牌。

(二)一般限养区居民养犬申请登记程序:

(1)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

(2)公安派出所收到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7日内签署意见、报乡、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。乡、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养犬人。

(3)申请养犬人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,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、注射预防犬病疫苗。对经检查合格的,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《犬类免疫证》。

(4)申请养犬人持《犬类免疫证》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、办理登记手续并领《养犬许可证》和犬牌。

二、重点限养区许可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是如何规定的?

答: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标准是: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。

三、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?

答: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养犬,持护照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,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。经批准养犬的,参照重点限养区个人养犬程序办理检疫、交费、登记手续。

四、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饲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?

答:(一)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单位养犬申请报告,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公县局审核同意后,报市公安局审批。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。

(二)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,由公安分县局向单位发放《购犬许可证》。申请养犬单位持《购犬许可证》购犬或者接受赠犬。

(三)申请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,由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,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。对经检查合格的,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单位发放《犬类免疫证》。

(四)申请单位持《犬类免疫证》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,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并领榷养犬许可证》和犬牌。

五、一般限养区养犬单位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?

答:(1)申请养犬单位持单位养犬申请报告,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。

(2)公安派出所收到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7日内签署意见,报乡、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。乡、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养犬单位。

(3)申请养犬单位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,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,注射预防犬病疫苗。对经检查合格的,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单位发往《犬类免疫证》。

(4)申请养犬单位持《犬类免疫证》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,办理登记手续并领榷养犬许可证》和犬牌。

六、对居民养犬的数量上有什么规定?

答:公民个人申请养犬的,每户只准养一只。

七、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,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?

答:(1)有本市常住户口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。

(2)独户居祝

(3)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。

八、年度注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?

答: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《养犬许可证》注册时间。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,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,《养犬许可证》失效。

九、如何办理年度注册手续?

答:(1)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,领取当年度的《犬类健康免疫证》。

(2)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《养犬许可证》和《犬类健康免疫证》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,填写《年度检验登记表》,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,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,交纳年度注册费,办理年度注册手续。

(3)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《养犬许可证》和《犬类健康免疫证》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,交纳年度注册费,办理年度注册手续。

(4)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《养犬许可证》和《犬类健康免疫证》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年度注册费,办理年度注册手续。

(5)养犬的外国人持《养犬许可证》和《犬类健康免疫证》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,交纳年度注册费,办理年度注册手续。

十、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或者丢失的,如何输法律手续?

答: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、丢失,需重新养犬的,必须重新申请《养犬许可证》,不得以原有的《养犬许可证》饲养新犬。

十一、《养犬许可证》或者犬牌选择的如何办理补发手续?

答:《养犬许可证》或者犬牌丢失的,养犬人应于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《养犬许可证》或者犬牌,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发。

十二、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的幼犬如何处理?

答: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的幼犬的,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幼犬送犬类留检所或者自行处理。

十三、经批准饲养的犬体高超标了如何处理?

答:准养犬体高增长超过准标准的不予办理年度注册手续,并收回《养犬许可证》。

十四、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要变更饲养地,如何办理法律手续?

答:养犬人住址迁移,或犬饲养地发生变化的,应按《北京市养犬审批、登记、年度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,在办理年度注册。

十五、单身居住的养犬人因特殊情况,无法饲养犬,需要异地寄养的如何办理法律手续?

答:单身居住的养犬人因特殊情况,无法饲养犬,需要异地寄养时,必须到寄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寄养批准手续,寄养的限期为30天,期满可以续办寄养手续,续办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。一般限养区内的犬不得在重点限养区内寄养。

十六、对异地饲养犬行为法规是如何规定处罚的?

答:《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》第九条规定:"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,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,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(家属)委员会"的意见,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。上述已经明确规定出重点限养区内个人佥饲养犬的前置条件,未经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,采劝彼地办证、此地养犬"的,将按《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:"重点限养区内无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的或者逾期不注册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,对个人处以2000元上5000元以下罚款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