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夺爱犬“抚养权”小夫妻离婚遇“

更新时间:2024-04-26 12:52:47

塘沽丹东里小区有对年轻夫妻,由于工作原因二人没有生育子女,只养了一只宠物泰迪狗。二人与狗狗的感情都很好,并自称为狗爸爸狗妈妈。上个月,妻子不满于丈夫经常外出不顾家,提出协议离婚,并要求丈夫把宠物狗给自己留下。丈夫坚决不同意,要与妻子争夺宠物狗的“抚养权”,于是二人僵持着,至今仍未达成离婚协议。

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娜认为,按照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分配财产及子女抚养权。一般情况下,宠物狗会被划分到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进行分配。而该案例中,夫妻争夺的是宠物狗的“抚养权”,法律上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分配方面的规定。因此,夫妻之间闹上法庭争夺宠物狗的“抚养权”时,法院也只能根据“谁对其更有感情”进行判定。

根据妻子反映丈夫经常出差,平日里她对宠物狗的照顾比较多,因此,一般情况下,法院会判定宠物狗归妻子“抚养”。